领导干部要有“担责”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系列评论之七

2015-11-09宣传科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可是,一些干部遇事总是拖、拉、躲、闪,宁愿不干事,本该自己份内的事情也想法设法的往别人身上推。出现如此的现象,说白了,就是没有“担当”精神。

“为官避事平生耻”。勇于担责,既要认真负责干好工作,更要有了问题出现失误,敢于承担,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急困难关头挺身而出的态度和行动。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开展工作,哪些要纵向到底,哪些要部门间沟通,哪些要争取领导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明确责任的制度,该谁管的事情就是谁来管,切忌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以免在工作中,造成部分不想干、不愿干、不会干的人能推的则推、能拖的则拖、能躲的则躲、能闪的则闪。要坚决纠正胡子眉毛一把抓,出了问题集体负责,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市委深化作风建设、整治“为官不为”等,真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敢于“亮剑”,严格执行上级的各种文件精神,对真正在工作作风上出现拖、拉、躲、闪等情况,影响工作进展影响单位声誉者严追责任,专题教育才能起到真正的实效,才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扪心自问,在自己的岗位上,你都“担责”了吗?

[责编:刘家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