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的市场询价公告

2024-12-05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市场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拟采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了解市场价格,诚邀各单位积极参与。相关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报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从事相关行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相关资格认证,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方式:网络线上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1时00分

四、报价所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报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报价的,应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按附件1格式填写并签章)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相关资格证书及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人员德邦相关资格证书;

5、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按照报价所需提交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资

料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gzdcyfyxzrgs@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查收。注:

文件命名方式为:公司名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我单位收到报材料后会对报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2、本项目仅接受电子版材料。

3、郑重提示:本次市场询价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本次询价项目了解,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4、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我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

系方式:采购科、0857-8265696

2、代理机构信息

   称: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

联系方式:梁倩、15117690707

附件1

          (公司名称)报价单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包装方式

报价

(元/吨)

化学性废物

HW01

841-004-01

/液

桶装

药物性废物

HW01

841-005-01

/液

/箱

医院污泥

HW49

772-006-49

/液

袋装

废机油

HW08

900-217-08

/液

桶装

铅酸电池

HW49

900-044-49

注:

1、本次报价为单价报价,是指处置每吨危险废物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检测费、处理工艺研究费、废物处置费、事故处理费等。

2、潜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后续投标时的代理服务费、报名费、资料费等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三)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横一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

(四)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见下表: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包装方式

化学性废物

HW01

841-004-01

/液

桶装

药物性废物

HW01

841-005-01

/液

/箱

医院污泥

HW49

772-006-49

/液

袋装

废机油

HW08

900-217-08

/液

桶装

铅酸电池

HW49

900-044-49

(五)项目服务时间:叁年,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上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

(六)支付方式:处置费用按次计算(处置费用=危险废物数量*单价),数量以中标方过磅数据为准。 中标方完成招标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后,向招标方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处置费的正规发票,招标方收到联单和发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方支付全部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权责

(一)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志标识:

招标方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安全分类包装,液体类及有毒类危险废物必须装盛在可密闭的容器内。在危险废物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志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废物名称、入库时间等;并将危险废物贮存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临时设施内。招标方应如实告知中标方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生产工艺。

(二)危险废物称重:

由中标方提供称重设备,并向招标方出具县级及以上计量检测单位对称重设备核发的鉴定证书,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若出现不宜采用地磅称重的危险废物时,双方据实协商称重方式及最终重量。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

招标方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报手续。招标方按照要求规范、如实填报“贵州省固态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方在系统中核对招标方填报内容后,确认创建联单。若招标方填报的危险废物信息与本协议中约定的危险废物信息 不一致,中标方将作废联单;若招标方填报的危险废物数量、重量与中标方过磅数据误差过大,中标方有权退回该批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完毕后中标方将转移联单盖章后交给招标方备案存档。

(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投标方要具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资质,能够向招标方出具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经营许可证,对招标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类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焚烧、高温蒸汽、填埋。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集中处置招标方产生的危险废物。

(二)投标方须制定有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安全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制度等。

(三)处置技术服务期限要与转移联单履行期限日期保持一致。

(四)处置技术质量要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五)中标方须与投标方合作的危险废物运输第三方服务公司形成工作衔接机制,运输公司卸载货物时,加强安全防范,避免危险废物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并与运输公司核对危险废物数量,做好转移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