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简易呼吸器询价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24-03-04
项目概况:
为满足科室业务需求,现我院拟对简易呼吸器进行询价采购。本次采购需公开比选价格实惠、质量优良的产品,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参与。并于2024年3月8日(周五) 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SYY-2024-17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简易呼吸器询价采购项目(二次)
最高限价:3.444万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需求:简易呼吸器共123套
序号 | 品目 | 数量 | 需求标准 |
1 | 简易呼吸器(可消毒重复使用) | 成人型93个,小儿型24个,新生儿型6个。 | (可消毒重复使用) 1、主要用于心肺复苏和一般人工呼吸时使用; 2、由复苏球囊、呼吸阀、进气阀组、呼气正压阀组、面罩、储气袋、氧气管、开口器、口咽通气管等组成。 3、复苏球囊、呼吸阀、进气阀组、呼气正压阀组、面罩、储气袋为硅胶材质,灭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蒸汽灭菌,产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4、单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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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数量(个) |
1 | 复苏球囊 | 硅胶 | 1 |
2 | 呼吸阀 | 硅胶 | 1 |
3 | 进气阀组 | 硅胶 | 1 |
4 | 呼气正压阀组 | 硅胶 | 1 |
5 | 面罩 | 硅胶 | 1 |
6 | 储气袋 | 硅胶 | 1 |
7 | 氧气管 |
| 1 |
8 | 开口器 |
| 1 |
9 | 口咽通气管 |
| 1 |
供货要求:合同生效,接到医院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交货。交付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服务内容)。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报价须提交文件资料
时间:2024年3月5日至 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其中2024年3月8日 上午11点00分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24年3月8日(周五) 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
材料提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
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采购科办公室(财税楼三楼319室)
联系方式:0857-8221130
须提交的材料:报名表(附件1)、产品报价单(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产品资质(如生产许可、注册证等)及满足采购需求参数的佐证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留下报价公司名称及电话,密封完整送到我院采购科办公室(财税楼三楼319室)。
四、产品试用。供应商在接到我院通知后,须将相应产品送到我院医学装备科安排试用。若试用通过,能满足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则达成供货关系,院方将与中选方签订购销合同。若经试用不能满足院方实际使用需求,则供应商收回试用样品,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并择期重新进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供本项目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日历日 内完成退货或换货,逾期未退、换货或换货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索赔而对外赔偿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由于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尽快电告甲方。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价单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