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影响科室搬迁微改造项目(ICU设备带及内镜中心排风改造项目)
2024-11-29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影响科室搬迁微改造项目(ICU设备带及内镜中心排风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影响科室搬迁微改造项目(ICU设备带及内镜中心排风改造项目)
采购 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采购程序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
第四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五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商务要求
第八部分:初步审查
第九部分:报价注意事项
第十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就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影响科室搬迁微改造项目(ICU设备带及内镜中心排风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影响科室搬迁微改造项目(ICU设备带及内镜中心排风改造项目)
1.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院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项目预算:元
1.4项目最高限价:元
1.5项目性质:改造;
1.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7项目建设期限:5个日历日
1.8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1.3.具有良好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2.1.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2.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谈判文件: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日,(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医院总务科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供应商现场报名领取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按照4.2要求扫描成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39664752@qq.com,使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情况。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提交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谈判将于上述报名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会议室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857-8226495
第二部分 采 购 程序
一、谈判主持人:代理机构代表
二、谈判小组成员:3人
三、谈判程序
1、三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
2、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会议室。
3、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商务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采购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记录、整理采购纪要,由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 采 购 内容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是否最大程度的满足采购要求;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承诺内容;
3、供应商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相应承诺内容;
4、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5、其它谈判小组需要了解和谈判的内容。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或确定成交人。
(一)谈判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所投内容是否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2、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4、成交供应的责任承诺;
5、供应商履行服务的能力;
6、其它要求因素。
(二)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最终成交人。
(三)确定成交人后,我院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注:采购人有权检查成交人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1. 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1.1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或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代理商或生产商均可参加报名。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报名。
1.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货商或服务商。
2.3 “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全部工作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谈判费用: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B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文件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采购程序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
第四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五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商务要求
第八部分:初步审查
第九部分:报价注意事项
第十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标准格式)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可能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当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谈判日期前2个工作日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应用书面作出答复。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C.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8. 响应语言及计量单位:
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报名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法人授权书(另单独封装一份作为开标时验证谈判代表身份)、报价一览表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报名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需要自行编写)。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目录”。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或打孔方式装订。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报价一览表等内容。
11. 谈判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服务设备名称、服务期和谈判报价,表格要求内容齐全、完整、数据准确。响应文件中如有分包情况,供应商按包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并对包中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包中分项投标将被拒绝(除谈判文件中其他部分另有特别说明或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说明或要求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1.3供应商按上述11.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 谈判货币:
12.1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谈判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交付的证明,包括其价格和来源资料;规格、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供应商应向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 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截止时间前缴纳。
15.98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以与退还。
15.7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后按规定以与退还。
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成交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供应服务或货物。
16.谈判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 60天,特殊谈判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为正本签章后扫描件,U盘),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签字。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名概不接受。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 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 “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 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 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6.3在设备包装箱外明显的位置应标有设备名称.数量.收发货人.起吊中心及其它标志。
6.4卖方在合同设备发运前5天,应以书面方式将合同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包装形式及数量.总毛重.总体积通知买方,对标的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收事宜。
7. 运输
7.1卖方负责设备到达买方所在地及设备安装地的运输和费用,包括运保费.杂费和可能的因中途装卸.存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7.2若因卖方运输和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达不到合同要求, 处理费用和返厂费用由卖方负责。
8. 支付
8.1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⑴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
⑵ 托收付款;
⑶ 电汇付款。
8.2 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 技术资料
9.1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英文或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7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9.2上述4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 价格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谈判报价一致。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证书签署后12个月。
11.3如果卖方收到买方关于设备缺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 索赔
12.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选赛预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3.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3.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预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4.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诉讼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司法程序解决。
15.2 诉讼应在合同签订地或合同中约定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
15.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6.2 一旦买方根据第22.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8. 变更指示
18.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交货地点;
(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18.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19. 合同修改
19.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 转让与分包
20.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1. 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2.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2.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2.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4.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5. 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5.2 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25.3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
25.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内镜中心排风改造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量 | 单价 | 备注 |
1 | 镀锡风管0.75 | 48.3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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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角铁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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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螺杆 | 1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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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玻璃胶 | 1项 | 240 | 辅材 |
5 | 结构胶 | 1项 | 180 | 辅材 |
6 | 木螺丝 | 1项 | 20 | 辅材 |
7 | 顶爆 | 1项 | 25 | 辅材 |
8 | 钢钉 | 1项 | 30 | 辅材 |
9 | 膜片 | 1项 | 35 | 辅材 |
10 | 硅胶板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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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极预涂板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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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龙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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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立龙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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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攻螺丝 | 1项 | 20 | 辅材 |
15 | 调节阀 | 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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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属软接 | 1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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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顶板恢复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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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生清洁费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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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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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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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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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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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程量清单中已备注单价部分,不需另行报价。
ICU设备带整改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设备带整改 | 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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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设备带取下,安装现在高度安装 |
2 | φ10不锈钢管 | 米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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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φ8不锈钢管 | 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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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金配件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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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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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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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2.验收/服务考核标准及方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第七部分 商务要求
1. 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38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定额进行报价;
2.谈判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3.项目建设期限:5个日历日
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提交审计科审核并出具审核定案表,供应商按要求开发具普通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5.项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工伤意外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违约责任:
6.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供应商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6.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采购人供应商可要求供应商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供应商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采购人提出后不能改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采购人解除协议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协议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部分初步审查
(一)验证内容
1、谈判时,谈判小组审验供应商的资质和谈判代表的资格。
一、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
1 | 一般资格要求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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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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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具有良好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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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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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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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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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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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符合性 | 满足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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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符合性 | 满足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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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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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为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的技术要求与第七部分商务要求;
2.未按上述表格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将导致其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废标;
3.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有关资料及说明
(1)公司资质证明资料
(2)技术要求、要求偏离表
(3)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4)服务承诺
(5)其它
(二)谈判主要内容:谈判服务的质量、谈判价格、付款条件及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其它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2024年12月1日23:00以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汇票。
1.2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1.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进行谈判活动。
1.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1.5 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或提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后,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2、谈判时除考虑报价服务的技术、报价、信誉、业绩、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1供应商的资信情况;
2.2交货期、付款条件等;
2.3财务状况;
2.4适用性;
2.5采购要求其他因素。
3、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3.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料,包括报价一览表、报价服务的详细技术资料等。
3.2资质要求中的文件
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拒收。
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根据谈判情况,综合以上因素确定最终成交人。
8、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9、确定成交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1、重要条款:
11.1报价方的报价采取密封报价,各报价方应报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参加竞争。
11.2双删除线部分不用采纳。
第十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的谈判邀请(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U盘):
(1)报价一览表
(2)谈判工程相关的技术、商务说明资料
(3)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4)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愿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件、图纸资料、交货期等(如有)要求提供所需采购服务及工程,明细报价见谈判报价一览表。
2.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我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对工程量无异议。
4.我方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人授权书
致: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兹委派我单位(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谈判(项目编号: )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谈判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其他联系方式: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另外单独封装一份,作为谈判时验证谈判代表身份)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谈判报价 | 建设周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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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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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谈判要求 | 条目对应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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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注:1)此表可自行扩展;2)对应商务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认真详实的填写;如无任何偏离,请填写“无偏离”。
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要求 | 条目对应 | 偏离 情况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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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注:1)此表可自行扩展;2)对应技术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认真详实的填写;如无任何偏离,请填写“无偏离”。
附件六
供应商根据“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中工程量清单,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定额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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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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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