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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2025-07-28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6PV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7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6章 评标标准

6.3政策性加分分值(如有):(满分5 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政策性加分

5分

1.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2.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 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删除

2

采购文件:第8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3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与原采购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联系方式:0857-8269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祎、王韬、杨志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1-A3 栋(A3)1 单元11 层

联系方式:138851765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祎、王韬、杨志

电 话:1388517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