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2025-07-01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拟对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服务进行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调研,欢迎各单位参加调研。相关内容如下:
一、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2:采购需求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按附件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及报价信息,若有彩页请在最后附上产品彩页。(需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以及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2、所有资料(除产品彩页)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方式
1、只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175486852@qq.com。
2、邮件名称格式为: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详细信息咨询: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857-8265696
代理机构:张工 联系电话:0851-85801724
五、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00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医院收到报价材料后会对报价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商参与调研,仅接受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附件请提交word版)。
2、郑重提示: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产品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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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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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小写:元): | ||||||
报价(大写:元): |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特别说明:报价需包含本次项目的产品、技术服务、验收、售后服务、培训、各种税费、代理服务费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附件2: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广惠院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横一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
(二)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费用按年度支付,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正规发票60个日历 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项目服务时间: 叁 年,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度投标方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签订当前年度合同。在项目服务期届满后还需投标方继续提供服务的,招投标双方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招标文件规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事宜。
二、服务清单
项目 | 系统组成 | 数量 |
硬件服务 | 智能蓝牙电子秤 | 5 |
PDA手持打码机 | 5 | |
手持打码终端4G卡(APN)专网 | 5 | |
RFID(射频识别) | 2 | |
网络及软件服务 | PDA手持打码终端医废数据采集APP | 5 |
网页端系统支持 | 1 | |
手机APP端软件支持 | 1 | |
运维服务 |
| 据实 |
条码打印耗材 |
| 据实 |
备注:广惠路院区3套,金海湖院区2套 |
三、服务内容
(一)负责对出租给招标方使用的《医疗机构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进行软件系统安装、系统升级、系统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对提供的硬件设备进行相应的维修、保养等服务,保障链路的畅通、稳定等,以确保甲方医废溯源、采集、回传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将实时医废数据回传到固体 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二)为医院提供2次/年应急响应服务(非产品问题, 需要投标方人员现场支持)。
(三)投标方需及时更新升级版本,同时对于系统投入 使用后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将一飞数据及时准确地回传到固体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招标方增加其他要求或服务 内容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付租赁设备、 安装系统并调试完毕。
(二)中标方须经医院通知之日起1日内按医院需求交 付条码打印耗材。
(三)中标方逾期交付设备、耗材或安装系统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医院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四)中标方接到故障报修后,保证维护人员在24小 时内达到约定的服务地点,如无法立即修复,中标方须免费更换相关设备以保障使用正常。如遇特殊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方达到现场的时间延后,需提前通知医院。
(五)中标方为医院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及微信技术支持服务。
(六)中标方系统导致医院医废条码跟踪管理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中标方承担处罚及相关赔偿责任。
(七)投标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系统及耗材来源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医院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由投标方承担因此对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若因租赁物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改原因造成医院遭受对外赔偿的,医院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九)中标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系统获取的甲方信息均不得外露,如因系统缺陷或其他中标方原因造成医院信息 泄露的,由中标方承担对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若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中标方全权承担责任。
五、违约条款
(一)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出现数据传输事故被行 政处罚的,中标方应负责积极整改和完善数据传输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承担任何解约责任。
(二)中标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中标方合同期限未届满且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需向招标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年服务费的30%标准计算。若该标准不能弥补招标方损失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补足赔偿。
(三)招标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招标方合同期限未届满且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需向中标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年服务费的30%标准计算。若国家政策及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招标方需解除合同情况,招标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招标方逾期支付服务费,需以未支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1%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但因中标方未提供发票导致招标方未及时支付的除外。
(五)招标方未经中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授权使用 《涉危产废单位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包括相应的软硬件, 一经查实,招标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两倍向中标方给予赔偿。
(六)若因中标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进行系统安装、升级、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设备损坏的,由中标方承 担因此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不承担设备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