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教动态详细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公务用车处置公示

2024-09-11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公务用车

处置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毕财国资(2021)15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规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拟报废公务车三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车辆基本情况

1、F95066,品牌型号:三菱牌CFA2031E,发动机号:TD8827,车辆识别代号:LL62HBC037B014395,卡片编号:000009255,购置于2007年11月,资产原值:435500.00元,累计折旧:435500.00元,现账面净值为零。

2、F03222,品牌型号:奥德赛牌HG64680,发动机号:6617435,车辆识别代号:LHGRB184462017370,卡片编号:000009258,购置于2006年8月,资产原值:281280.00元,累计折旧:281280.00元,现账面净值为零。

3、F02705,品牌型号:华晨金杯750,发动机号:420748,车辆识别代号:LSYHN7AF75K015820,卡片编号:000009256,购置于2005年10月,资产原值:92800.00元,累计折旧:92800.00元,现账面净值为零。

二、处置情况

由于以上三辆公务车使用时间长,使用频率高,运行强度大,车况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维修价值。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进行报废处理。经鉴定评估机构(贵州鼎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为:建议报废处置。

现对以上三辆公务用车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纪检室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857-8294007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