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征信修复”风险 维护健康稳定金融秩序的提示
2024-06-12
近期,市场上出现乱办征信、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以下简称“征信修复”)等名义开办业务非法牟利,通过非法代理异议、投诉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等市场乱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影响金融市场秩序。为遏制上述“征信修复”乱象,防范相关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健康稳定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警惕“征信修复”乱象风险
“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朋友圈、社交平台等传播领域招揽生意,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征信修复”,并以“征信修复”名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公众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恶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修改不良信息。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引发消费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
(一)征信修复洗白诈骗。“征信修复师”教唆或帮助个人捏造事实,甚至伪造材料,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向金融机构进行恶意投诉,企图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二)假查询渠道诈骗。运用非官方渠道提供征信查询。通常以假网站、假链接、公众号、APP为入口诱导信用报告查询或支付费用进行信用报告查询,以骗取个人信息和资金。
(三)注销贷款诈骗。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声称当事人曾注册、办理过贷款,如不注销或还清贷款将影响征信记录,诱导当事人转账汇款以骗取资金。
(四)账户异常诈骗。冒充客服,告知账户出现异常,如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实则诱导当事人在假网站、假平台进行操作后盗用个人信息申请网贷以骗取资金。
(五)征信加盟代理诈骗。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钱)景为理由,诱导用代理、加盟方式开办征信相关业务,实则为骗取代理、加盟费用。
(六)征信培训考证诈骗。以培养征信修复和信用修复专业人才为口号,谎称教授征信、信用修复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师的培训、考证服务,实则为骗取高额费用或个人信息。
二、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任何机构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信息。社会上关于花钱可以修复征信的说法均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
特别提示:通过官方渠道提出诉求的,受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树立理性的消费理念
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是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款;二是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三是若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避免再次逾期;四是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出现冒名贷款风险;五是要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了解、核实信用记录。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金融机构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畅通征信投诉渠道,强化投诉管理,依法合规处理群众投诉,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应强化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做好群众业务咨询、解释说明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征信的认知水平。
五、维护健康稳定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消费者及有关部门应坚决抵制“征信修复”等违法行为,积极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征信修复”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征信修复”的组织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时,应及时反映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取证调查工作。广大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参与“征信修复”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秩序。
如果市民发现“征信修复”违法犯罪行为和违规经营征信业务线索,可将相关线索提供至邮箱pbc_gyp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