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的市场询价公告
2025-01-13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询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了解服务价格,欢迎各单位报名参加。
一、报名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报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从事相关行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资格认证,经营范围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回收处置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名资料要求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资格认证、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服务报价单。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三、资料递交方式
只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855167982@qq.com
邮件名称格式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
联系方式:姚老师(0857-826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山水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CBD·A 座17楼
联系方式:聂工(17588887389)
五、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7:00时。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医院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对报名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商报名,仅接受电子版材料。
2、郑重提示:该市场询价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服务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采购需求
(一)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横一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
(四)处置类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五)项目采购服务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毕节市发改委《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16〕257号)文件精神,以实际开放床位数(铺展开的床的个数)的收费原则计算,月处理费用=核定开放床位数×收费标准2.3元/床/日×30日。其中报价费用不包括处理工艺研究费、人工回收处置费、事故处理费等。
(六)项目服务时间:1年,协议签订生效后立即进场服务。在项目服务期届满后还需投标方继续提供服务的,招投标双方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招标文件规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事宜。
(七)支付方式:处置费用按月计算(月处置费用=核定开放床位数×2.3元/床/日×30日),中标方完成招标方处置需求后,向招标方提供提供相应联单和发票。招标方在收到联单和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
一、服务内容及权责
(一)约定中所涉及处理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中标方根据招标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医疗废物存放专用容器(转运箱),并使用专用车辆收运招标方的医疗废物。
(二)中标方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医疗废物收运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收运、处置招标方医疗废物。
(三)中标方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扫码上传并签《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对其类型、数量有异议或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及时与招标方沟通更正,招标方不得拒绝中标方关于更正的沟通。
(四)中标方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招标方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配备足够容量符关规定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中标方提供周转箱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五)招标方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填写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并盖章于当月30日前交由中标方,招标方负责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到暂存间并放在中标方提供的周转箱内,并保管好暂存间钥匙,做到车来开门、车走锁门的严格管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暂存间,招标方为中标方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如停车免费、交通疏导等。
(六)招标方按中标方相关要求分类堆放医疗废物,便于中标方装车。招标方在约定装车时间内提前做好准备等待收运,配合中标方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由于中标方原因,在约定期间发生单据交接及医疗废物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七)若中标方经营状况有变,如地址变更、经营变更、暂停营业等,需及时通知招标方。
(八)在约定有效期间未经招标方许可,中标方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招标方将属于高传染性、高致病性医疗废物及金属器皿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周转箱上作特别标示注明。
(十)招标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得将非医疗废物与医疗废物混装收集。如遇招标方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或将非医疗废物与医疗废物混装情况发生,中标方应及时与招标方取得联系,指导招标方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再进行处置。
四、服务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需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使用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二)负责提供收集医疗废物包装材料给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分类打包。
(三)负责将打包好的医疗废物定时收集、装卸和运输。
(四)中标方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协议期间,医疗废物的转运收集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处理,每日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进行收集处理。
(五)中标方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规定的一切规范要求。每日按招标方要求定时转运。每日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整理、称重、登记,填好交接单,与招标方做好交接手续后密封清运出院。特殊情况按招标方要求加运。
五、违约责任
(一)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书面处置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完成回收处置工作,每逾期一日按处置费总额的1%进行扣减。
(二)中标方将招标方产生的医疗废物私自转移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招标方有权解除约定,并要求中标方向招标方给付该批次处置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
(三)中标方及招标方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工作信息对接完全,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回收处理,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四)中标方须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处置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回收处置过程中,若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责任,由中标方全权承担。
(五)招标方、中标方双方在约定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改变等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应在事情发生前后7日内向对方书面告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违约方免于违约责任。
报价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投标报价 (元/年) |
1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服务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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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元/年 | ||
人民币小写:¥ 元/年 |
注:1.我院金海湖院区目前核定开放床位数为500张,由于目前实际入院病人数低于开放床位数,因此《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16〕2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仅作为参考依据。
2.本表中的报价为整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各项应有费用。
3.该公开询价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服务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4.本报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等成本。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